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7篇 "共建安全、助推发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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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的定义和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该协议,帮助建设单位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事故,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7篇

第1篇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2、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所承揽的分包工程确定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后备案。甲乙双方应对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实施监控,确保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在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下,乙方应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类施工保险预先投保制度等。

4、在施工前乙方应对规定的施工区域、施工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等部位悬挂/张贴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在施工未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其他的安全可靠措施后方能拆除。若由于乙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由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处理。

7、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8、由乙方租赁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租赁公司应具有特种设备租赁资质,租赁的设备应在年检有效期内使用,在设备安装前应向甲方出示并存档。

9、在施工机械设备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要向甲方借用或租赁设备以及工具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乙方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则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管理措施进行验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以及甲乙双方各自的合同义务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鉴于乙方作为具体实施施工的承包方,为避免混淆,乙方特此承诺甲方源于自身的合同地位及施工专业限制根据本条前款对乙方及乙方人员进行的进场教育或交底工作,并不免除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施工安全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包括施工安全责任在内的各项义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

1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为该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施工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安全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应每天巡检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等,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3、乙方人员在施工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购买或使用的前述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期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并办理“动火证”落实防火责任人;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制定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措施的相关措施,并指派专人值守警示。

16、装修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时应到甲方办理《用火申请单》,经甲方批准后由具有电气焊上岗证人员施工,并按照《用火申请单》所批准的时效及位置实施动火作业。施工完毕现场装修人员应检查用火现场有无遗留火种。

17、施工期间应使用绝缘良好电动工具,使用专用插头与电源插座连接,严禁将线头直接插在插座上用电,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开关的电源。

18、乙方在施工时,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设置警戒线、悬挂安全标牌与安全标志、夜间施工设置充足照明;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及临边作业必须设置警示灯。

19、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乙方,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指定安全责任人和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并展开工作。

20、在项目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经市、区特种行业考核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上岗证书,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审核。

21、乙方对安排到甲方项目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对新入职的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到甲方项目从事作业。

22、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防护要求对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和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2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且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若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发生,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双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 乙方应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甲方在巡检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违章作业施工,甲方有权立即制止并停工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电梯日常维修保养》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7篇

第2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期内达到100%,杜绝现场内的重大隐患出现。

4.现场内部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整改必须保证达到100%。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职责。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书》中明确的需编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编制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必须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入场工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办理“操作人员工作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的特种行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持有效证件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乙方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乙方进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设置齐全、灵敏、可靠。

(2)、乙方的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4.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查制度。

4.8、乙方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乙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2)、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乙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甲方有权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不遵守、不执行地方政府系、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

4.1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严格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4、乙方必须给所属职工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呈送甲方安全管理防范方案,并把方案张榜公布,做好现场标语,警示牌等安全标志。

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一名至少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乙方因管理及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的合理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诉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现场卫生、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音、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不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截止日期同时终止。

第3篇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8.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__)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4篇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岳*利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指派________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7.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第5篇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3、 分包范围:1#、2#、3#高炉通风除尘系统、煤气净化系统、能源介质、液压及润滑系统的管道、支架及设备等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项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图示实物量为分包范围)。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1#高炉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2#高炉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3#高炉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岳振利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指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9、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7、 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 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第6篇

一、甲方将 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省、市、地区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本协议即生效。

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地区和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

2.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安全措施:(1)应设有二条安全绳,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安全。(2)施工期间甲乙双方个派一名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4. 乙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 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及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会议,并可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7.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工作;甲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规定。

8.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于乙方无正当理由且不按要求限期整改隐患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如:责令停工等)或按照工程总价的 5 %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不整改隐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9. 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0. 乙方人员对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及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 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具设备、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脚手架等,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书面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4.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作业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经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肈事者单位负责。

17. 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 乙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20.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乙方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及省、市、地区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含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

21. 施工前应对可能破坏的环境采取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因施工产生废气、固废、噪声等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后,应全面清场,修复破坏的环境。

24. 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如遇有同国家和省、市、地区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省、市、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6. 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协议而造成后果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7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济民法典》及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承发包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第五条 安全协议期限:于协议签订日期起,至 年 月 日 止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区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处理。

8.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力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1.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症不登高。

10.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没有遮拦不登高。

1, 查验乙方安全资质,包括“三证”,安全机构,安全体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特业人员特证情况。

2, 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办理书面交收手续。

3, 及时向乙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示,通报等,并掌握执行情况,协助并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4, 督促乙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5, 督促乙方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搞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6, 督促乙方检查自行提供的施工机具,电气设施,各种材料和劳保用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规定。

7, 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上级制定的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奖罚。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通知(指令)书》,《纠正和预防预知单》,并督促整改。

8,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乙方发生的伤亡事故,并督促乙方向本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参与或会同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1, 按规定主动接受甲方对安全资质的查验,向甲方提供安全资质审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特业人员花名册及证书等,并证明其有效性。

2,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3, 正确处理安全与制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编制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工艺,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4, 认真传达贯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报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和文明工地建设。

5, 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操作、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 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火,防电,防毒等用品,用具和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7,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的隐患主动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组织整改。接受甲方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预知(指令)书》,《纠正和预防预知单》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奖罚规定实施的奖罚。

8,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除向甲方报告外,应及时向本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报告,并认真调查处理。

甲 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应尽力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调查,并实事求是向事故调查人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证据。其违约责任:

1,甲方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的直接责任造成乙方职工的伤亡事故,由甲方统计,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由于甲方的直接责任造成乙方职工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介入善后处理工作)。

1,乙方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到终止分包合同(同时终止本协议书),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统计,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向公安部门提出立案侦察,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3,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或家属给予经济赔偿,甲方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4乙方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甲方机械。设备和聘用甲方特业工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从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中提取2%计 万元作为安全抵押金,在合同期内未发生伤亡事故,全部返还;死亡一人按安全抵押金的50%扣除,重复发生死亡事故,不予返还,并加倍罚款。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由于地震、风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不属责任事故,所受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发生的异议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后生效,委托代理人应相互出示委托证明。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双方本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末尽力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