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贵州省铜仁兴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铜仁众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坐落于 兴铜公司楼顶及金顶酒店楼顶户外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租赁名称:户外广告牌
2、租赁位置:兴铜公司楼顶、金顶酒店楼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伍 年。
以甲、乙双方就制作后的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租赁期间。
第三条 权属与维护
1、广告牌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合同项下户外广告牌设计,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负责一切与发布广告有关手续的办理。
3、乙方须定期对广告进行安全检查,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经甲、乙双方协定,广告牌安装截止日期为_2010____年___月____日,
于__2011___年____月_____日正常使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及结算
1、租金:
广告位每年租金为6000元/年。租金的支付方式:
广告位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对广告看牌拥有合法产权,并承诺向乙方提供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的有效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备案。
2、如遇甲方有重大活动或宣传,甲方可免费使用广告位,乙方只可收取制作费。
3、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拆除或变更广告位,需退还乙方剩余下租金。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对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在
广告上发布广告商家的商业技术数据、信息等的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
披露。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
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租金价位上乙方有优承租权。
3、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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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贵州省铜仁兴铜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铜仁众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
日 期:
日 期 :
户外广告位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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